住房工作

关于港湾家园及腾空房部分住户交款办证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0-06-11浏览次数:128

    我校港湾家园和腾空房住户的购房审批已基本完成(特殊情况除外),截止201069,省直房改办共完成港湾家园及腾空房1649户住户的审批工作,本次新完成审批156户。为方便住户、简化流程,现定于2010 625 日在房地产管理处办理住户的购房协议签订、房款缴交确认手续。现将有关问题及具体安排说明通知如下:

一、住户办理现场手续前须完成事项

1、请港湾家园本次新审批通过的住户以及在前几次办理交款办证手续中应办未办的住户到港湾家园物业管理处前台接待处(港湾家园社保中心一楼,电话88959639领取购房审批表复印件;腾空房住户可现场领取,也可提前到房改办领取。住户名单和房款见附件一。

2、住户根据购房审批表中实际交退金额(即应交房款总额)补交房款。  

1)无需贷款即一次性全额交款住户,其预交房款将由学校统一转帐,住户只须将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以下银行帐号(任何银行分理处或支行均可办理转账手续):

开户单位:浙江大学房地产经费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浙大支行

    号:1202024619904680577

2)首次公积金贷款住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30%,二次贷款首付款比例低于总房价的50%;首次商业贷款购买普通住宅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按杭州市政府相关规定确定),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总房价的30%确定,二次贷款或二套房首付均为50%;非普通住宅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总房价的40%确定。

因银行贷款数额须精确到千元,请各住户自行计算首付款金额(须精确到分)

如住户贷款首付款金额小于已预交房款其首付款将由学校根据住户意愿从预交房款中转帐,剩余的预交房款现场退还。

如住户贷款首付款金额大于预交房款,其预交房款将由学校作为部分首付款转帐,其余首付款请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上述银行帐号。

3部分已发住房货币补贴住户,其住房货币补贴在本次房款结算中须重新核定,多发的补贴须与剩余房款同时交回购房审批表中已注明),名单及金额见附件二。我校原田家园、湖滨十五舍已发补贴人员应退补贴事项另行通知。

4原房产权非浙江大学的住户需提前办理维修基金转移手续,名单见附件三。请住户于 6月 18日前到房地产处房改办(医学院研究楼A100室)领取价格审批表原件,按附件四流程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将盖完章的价格审批表于签协议现场交回

5、因办理个人房产三证需要,腾空房住户需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复印件(详见附件五),并在现场预缴契税与工本费1500元(实际办证契税、工本费在住户领取房产三证时,凭财税、房管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多退少补)、300元办证费。住户也可自行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房产三证,税费另行缴交。(注:港湾家园住户暂不需要):

二、办理现场安排

1时间:2010625      上午900~下午400

(中午不休息)

2地点:房地产处(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研究楼A楼)一楼大厅

3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在现场领取房款结算通知单;

2)住户凭房款结算通知单、预交房款收据(红色校内收据、本次银行现金缴款回单原件(已盖银行业务章)在现场财务办理交款确认手续。需退款住户凭房款结算通知单、预交房款收据同时办理退款手续。

注:住户如原预交房款的收据遗失,须于办理现场手续前到房地产处财务室领取登报申明所需的收据记账联复印件,并前往报社办理登报作废;交款当天需执登报申明、本人票据遗失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签订省直房改办统一印制的购房协议。在职人员需现场另行签订浙江大学售房补充协议,样本见附件六。贷款住户还需与学校签订贷款补充协议,样本见附件七。如夫妻一方因故不能前来,需出具本人委托书,见附件八,由配偶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前来办理。

4)在职人员如需支取住房公积金,可在现场同时办理。请住户在现场递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请用A4纸复印),如为本校双职工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在上面注明支取人职工号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在银行返回购房发票后及时将您的住房公积金打入您的工资帐户中(贷款住户待银行放贷款到位、购房发票入帐后,我们会及时将您的住房公积金打入您的工资帐户中)。

三、其他说明
    1、请住户妥善保管房款结算通知单。贷款住户请于 7 10日凭房款结算通知单到房改办换取贷款所需的首付款进帐单与购房发票原件,然后自行前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天目山路108号)二楼办理贷款手续;非贷款住户凭身份证和该房款结算通知单换取购房专用发票,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贷款住户申请贷款所需提供材料、费用及相关说明见附件九。贷款政策最近变动较多,住户如需咨询请拨打银行电话:88823909—8018808223388083832

3住户如对购房政策或交纳款项有疑问,可咨询房地产处房改办,联系电话:8898100288981003

4、请港湾家园前几批次尚未办理相关交款确认及签订协议手续的住户此次一同办理。

    本通知(含附件)请各学院(单位)帮助通知,请大家互相转告,谢谢。

                                                 房地产处

                                                 201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