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公积金提取的温馨提醒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0-02-03浏览次数:449

近日,部分老师准备个人自行前往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对此温馨提醒如下:

1、办理公积金提取须材料齐全,详细材料请见《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问答》(办事流程下)中相关条款。

2、寒假期间,房地产处不办理公积金提取盖章手续,请各位老师开学后再来办理。

3、省直公积金中心每月6~25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办理提取业务,其余时间为结帐时间,不办理公积金提取。请已完成校内盖章手续的老师于6~25日前往省直公积金中心(保俶路宝石一路3号)办理相关手续。详细情况可查看省公积金中心网站

祝大家春节快乐!

 

房 地 产 处

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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