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问答如因政策调整或与相关文件不符,以文件为准。
一、与申购相关的各类住房问题
2. 实物分房面积的认定?
8. 原福利房在离婚时已协商或判归给前配偶,能否以无房户身份参加申购?
11. 现住房不愿交回,又未达到享受标准,能否增补一套小套住房?
二、与申购相关的各类人员资格问题
12. 单身能否参加申购?
13. 35岁以下离异人员能否参加申购?
16. 已原价购买学校商品房的引进人才,如香樟公寓、文都苑、嘉绿苑等,能否申购?
18. 企编、医疗编制人员能否申购?
20. 2004年1月1日以后进校的人事代理人员,能否参加本次申购?
三、其他住房方面热点问题
22. 不打算换房,能否向学校借房装修?
一、与申购相关的各类住房问题
1. 各类人员申购的住房面积下限标准?
答:实物分房面积未到下列标准人员(不含福利房已上市或交不回住房者),可以参加申购。
一般干部职工:60平方米以下;
科级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干部职工:70平方米以下;
处级或具有副教授级高级职称的干部职工:80平方米以下;
厅局级或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的干部职工:105平方以下;
现住房为高层、小高层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下限放宽10平方米执行。
2. 实物分房面积的认定?
答:是指购买公有住房时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面积;不包括以房改市场价或商品价或个人出资扩面购买的面积。如有此类情况,提供相关的房改购房发票,由房地产处工作人员核实确认是否具备申购资格。
(父母所分福利房如在1995年8月7日后由子女购买,在实物分房面积认定上,该福利房认定为父母的实物分房面积,但如子女参加申购,该房同样须交回)
3. 现实物分房面积超过享受标准下限若同意交回,能否申购?
答:杭州市区房改房不能参加申购;如为异地房改房,交回后可参加申购。
4. 现住房为承租军产,能否申购?
答:可以参加申购,但只能拥有一处住房,按相关规定,军产房须退回原单位。
答:本人或配偶为批地建房的户主,不论批地建房面积大小,均不能参加申购;本人或配偶为非批地建房户主,占有批地建房份额的,职工及其配偶在批地建房中所享受的实物分房面积=该职工及其配偶在批准建造的土地使用面积中所占份额面积*建房层数*房屋地段系数*80%(注:农居点和撤村建居不乘以80%,按100%计算),按上述公式计算后,如实物分房面积超过48平方米的,不能参加申购;如实物分房面积未超过48平方米的,可以参加申购,批地建房不用交回。
答:原房为房改房拆迁:2002年4月8日后拆迁的,货币安置可申购,须将货币安置款交回学校,住房安置不能申购;2002年4月8日之前拆迁不能参加申购。
原房为承租公房拆迁的:不管住房安置还是货币安置均可申购,须将住房或货币安置款交回学校。
答:不能。
8. 原福利房在离婚时已协商或判归给前配偶,能否以无房户身份参加申购?
答:不能,原已享受过房改房的,只有在交出原房后才有资格参加申购。
答:若父母房性质为赠予(产权证上有说明),本人没有参加房改的,可以按无房户申购;若以本人名义(非父母购买)购买房改房的,不能作为无房户申购,原房须交回。
10. 能否将两套小套住房并成一套大套住房出售?
答:不能,因住房出售及办证是根据测绘成果及图纸进行审批和办证的。测绘公司是按照房屋规划和竣工图进行测绘(该数据房管局已备案存档)。两套小套打通后并成一套,测绘数据还是两套,只能作为两套对待。
11. 现住房不愿交回,又未达到享受标准,能否增补一套小套住房?
答:(除省级以上干部外)房改购房政策自1994年开始至1999~2000年停止,此后执行浙直房办发[2004]1号文件《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实行“一户一套”,不能在原房改房基础上增补一套旧房到达标,只能实行分新房交旧房。未达标面积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
省级干部自2002年开始房改购房,在此之前未启动房改购房,目前仍可享受两套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由省政府按4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产权单位购房款。
(以上内容最终以省直房改办解释为准)
二、与申购相关的各类人员资格问题
答:截止2010年底,满35岁以上单身可以申购,35岁以下单身不能申购。具有博士学位和专门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干部可放宽到30周岁。
13. 35岁以下离异人员能否参加申购?
答:未享受过福利房的,有子女者可以参加申购,单身者不能申购;享受过福利房的参见下一条。
14. 已领杭州市专用房准购证,能否申购?
答:将准购证交回学校后,可参加申购;如已购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不能申购。
答:不能申购。
16. 已原价购买学校商品房的引进人才,如香樟公寓、文都苑、嘉绿苑等,能否申购?
答:不能申购。
答:属学校事业编制的可以参加申购。
答:不能参加申购。
答:按照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不能参加本次申购。
20.
答:2004年1月1日后进校的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人员,如在2006年9月30日前进入骨干岗位的,可参加学校专用房和腾空房申购;如未能在2006年9月30日前进入骨干岗位的,不能参加学校专用房和腾空房申购。
三、其他住房方面热点问题
答:根据住房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因身体原因(生重病等)可同面积换到一楼;若有风湿性关节炎等特殊疾病不能到一楼的,经讨论最多只能等面积换到二楼;若要求其他楼层,只能参加统一排队。换房人员实物分房面积必须未达到本人享受住房面积下限标准(具体标准参照第一大点第一条)。
22. 不打算换房,能否向学校借房装修?
答:目前在各校区均拿出几套房源供大家装修排队,有此需要的老师均可递交申请参加排队,如排队房源紧张,可适当增补。
答:目前腾空房上市条件尚不成熟,待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启动部分房源上市已弥补专用房建设资金的不足。上市范围主要是杭州市区零散的原非学校产权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