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住房货币补贴发放的热点问题(一)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0-01-04浏览次数:92

20091230《关于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上网公布后,受到了全校教职工的热切关注,现将热点问题整理如下:

1、住房货币补贴的计算办法

答:现提供以下几个渠道方便大家了解:

a)在职人员可以个人职工号和密码登陆房地产处网络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fdc.zju.edu.cn/house1/login.asp),在“住房补贴申报”的“浏览信息”中查看校内审核数据。如校内审核数据与省直房改办审核数据不一致,以后者为准,校内审核数据仅供参考。

(因年终事务繁重,暂不提供密码遗忘人员的密码初始化服务。)

b)  查看《浙江大学2009年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指南》中“常见问题解答”。

2、补贴限额与支取限额问题

答:补贴限额是购买省直单位自建专用房(如紫金文苑、政苑小区、港湾家园等)、腾空房、杭州市经济适用房者等政策性住房,因房价低,造成住户夫妻双方不能全部按1200/平方标准核发补贴,需对后发补贴的一方按照售房价格及配偶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计算补贴限额,并按限额标准发放到申请人公积金帐户。

支取限额是补贴已发放到申请人公积金帐户后,因购房款低于补贴金额而不能足额支取,今后待另购房或退休后还可支取。

部分省直专用房的补贴限额见附件表格,杭州市经济房、腾空房等需根据各户购房情况逐一计算。

3、本校双职工如未发放过补贴、但有住房补贴限额,如何计算?

答:因本次在职人员补贴是同时申报,由多人同时审核,为避免混乱无序,双职工如均未发放过补贴,按以下规则计算限额:

1 夫妻双方同职称、职级时,男方按1200/平方米计算补贴、女方按限额标准计算;

2) 夫妻双方不同职称、职级时,职称高的一方按1200/平方米计算补贴,职称低的一方按限额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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