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9-06-30 已有19人阅读
各位申购港湾家园等专用房的老师: 因专用房的办证性质与住户曾经是否享受过房改房有关:曾享受房改房(或集资房)后退还的,专用房可办房改房证;未享受房改房(或集资房)的,专用房办理经济房证,因此,如您在外地原单位享受过房改房(或集资房)后退还当地,需在外地无房证明材料里如实说明该情况,以便办理房改房证。港湾家园住户请于7月10日前尽快提交相关材料,其他专用房住户请在9月10日前递交。紫金文苑等已办证完毕的住户也请在9月10日前递交相关材料,我们将与省市相关部门沟通,尽可能为大家争取办理房改房证。 材料递交地点:紫金港校区医学研究大楼A100室 联系电话:88981002 联系人:孙老师 房地产处 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