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紫金文苑、景芳二区、刀茅巷20号等新建专用房已基本完成个人房产三证办理工作,上述专用房住户的原房已陆续回购到学校。现根据浙直房发2004(1)号《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浙直房发2004(2)号《关于省直单位腾空公有住房出售的补充通知》,启动入住相应腾空旧房的住户的购房办证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办理程序:
请住户(名单见附件一)直接下载《浙江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腾空公有住房申请表》(附件二),也可到房地产处房改办(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科研A楼100室)或各校区房产办公室(玉泉校区:玉泉行政楼229、231室 、西溪校区:西溪东2教学楼3楼365、363室、华家池校区:华家池后勤楼3楼) 领取,填写完毕后与表格要求提供的资料、住房调整协议(或房屋分配单)一同于2009年3月10日前递交房地产处房改办或各校区房产办公室(3月10日后请直接交到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科研A楼100室房地产处房改办公室,申请表格递交截止到3月13日)。
二、具体填表说明及所需资料如下:
(一)、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腾空公有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夫妻双方签名后,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本校双职工不需单位盖章)。
(二)、须提供资料(复印件需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有杭州市公安局专用章并有房屋地址的)及内页复印件;
3、购房人工龄职级证明单原件一份(本校职工由人事处统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外单位配偶如职级高于本校职工请提供职级证明单原件一份;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人员原则上要求结婚证明复印件(在操作中,如结婚证遗失且结婚时间早,暂可凭夫妻双方同户户口本);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丧偶)须提单身证明具结书原件壹份,空白证明请直接下载(附件三))或到各校区办公室领取,本人填写签名;
5、夫妻双方(含再婚人员的现配偶)原已购福利房的房产三证原件(已交人员无需提供)、承租公房的退房证明、集体户口无房者由单位出具无房证明。
6、离异人员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协议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与有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人员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如原购福利房为夫妻共有财产,需提供离婚析产公证书复印件;
7、配偶已故人员如原购福利房为夫妻共同购买,须提供房屋析产公证书复印件;
8、已申领《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准购证》但未购买人员,须交回准购证原件;
9、申请人或配偶如有下列情况还须提供:
A、本人或配偶为外地城镇户口或94年后从外地调入杭州市的人员(毕业分配后户口直接进杭人员除外)需提供外地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福利分房情况,及该城市房改办出具的参加房改情况的证明原件(壹份);本人或配偶如为毕业分配后户口直接进杭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即可。
B、本人或配偶为农村户口或身份证地址在乡、村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及乡镇土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地建房的证明原件壹份,证明空白表可直接下载《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附件四)或到各校区办公室领取。
三、其他说明:
1、3月13日后,房地产处将根据浙直房发2004(1)号《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浙直房发2004(2)号《关于省直单位腾空公有住房出售的补充通知》计算房款,并报省直房改办审批。省直房改办审批结束后通知住户缴交房款并办理房产三证,届时将另行通知。
2、2006年已递交过购房申请材料人员(附件一已注明),此次不需重新提供,如本人情况发生变化(职称变化、婚姻状况等)的人员需根据填表要求重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因学校回购房与原住户个人办证情况关联,故有部分已分配腾空旧房的人员(附件一未包括)本次尚不能办证,我们将根据原房回购情况分批进行办理,另行通知。
4、在购房审批中如发现有住户隐瞒住房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请各学院(单位)帮助通知本学院(单位)教职工,请住户互相转告。谢谢。
房 地 产 处
200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