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9-03-02 已有13人阅读
2009年2月26日学校组织了对西溪校区公用房的综合治理专项检查,发现西三教学楼228、230和305室的公用房擅自提供给校外企业人员使用。根据《浙江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房[2006]号),经研究决定,上述用房学校收回。
特此公告!
校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