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公积金支取如何办理?
答:公积金支取既可以个人自行办理,也可以由单位(房地产处)统一代办。
自行办理人员须到房地产处房改办(紫金港医学科研楼A楼100室)填表盖章(各校区房产办不办理个人支取盖章),然后前往浙江省省直公积金中心(地点 :保俶路宝石一路3号)办理相关手续,现场领取现金支票。
委托房地产处统一代办人员须将所需材料递交房地产处房改办或各校区房产办,房改办于当月 20 日将材料统一集中报送浙江省省直公积金中心,所支取公积金直接打入支取人工资帐户。
每月15日以前递交个人支取材料人员,所支取的公积金打入支取人下月工资帐户中;每月15日以后递交个人支取材料人员,所支取的公积金打入支取人下下月工资帐户中。
2. 问:哪些情况可支取公积金?
答:购房(含自己或配偶购房、直系亲属购房、购外地房);租房自住;回迁、扩面住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住房;偿还房贷;离退休;死亡;出国出境;终止劳动关系满5年未就业;享受城镇低保;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详见指南)。
3. 问:公积金支取额度是多少?
答:(1)一次性付清房款支取:可提取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的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房贷款后首次支取:可提取到签订购、建房合同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本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3)每年偿还贷款支取:商业贷款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总额;公积金贷款每次提取的账户金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举例:如当期共还贷5万元,公积金账户内为6万元,则支取金额为5万元;如当期共还贷5万元,公积金账户内为4万元,则支取金额为4万元。
(4)贷款结清支取:可提取到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贷款结清后不再支取。
(5)亲属支取: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如购房人本人无公积金帐户,除配偶外其余直系亲属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举例:如还贷或购房共支付10万元,但本人账户内仅5万元,则本人先支取,剩下5万元可由其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凭该职工已支取证明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
(6)租房支取: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
4. 问:支取公积金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购房支取:支取人为购房人或购房人之一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
支取人为购房人配偶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以便证明与购房人的婚姻关系;
支取人为购房人直系亲属的,还须提供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还须提交契税发票复印件;
(2)还贷支取:还贷支取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还款明细对账单原件(加盖银行公章)。银行对帐单须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用途;所列要素不全者,须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
借款人配偶支取时,需提供借款人本人公积金提取证明(即支取回单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
(3)租房自住支取:支取人员需提供租赁合同、地税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原件和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复印件。
(4)退休支取:支取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离退休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