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自建专用房入住协议》和2008年11月7日房地产处公布的《关于入住港湾家园住户交还原房的通知》,港湾家园住户应按规定时间将原房退还学校。经统计,有139人未按规定时间退房且未递交任何相关证明,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学校将按市场价收取上述住户逾期退还原房的房租(市场价按浙江大学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决定事项通知单[2005]9号文件执行,见附件2),并在该住户工资中直接扣除至结清(除教师公寓住户外,其他住户如每月房租超过800元的,则每月先扣800元,余款逐月补扣至结清,详细情况可查看工资单)。同时,目前未退还原房的人员务请尽快办理退房手续。
另,因新房维修、干部挂职、公派出国、生大病、生小孩等等特殊情况,装修期可适当延长:新房维修按恒业公司和物业公司出具的维修证明为准;外派干部和公派出国人员延期方案分别由组织部、人事处制定(见附件3、4);生大病人员提供医院证明及病历,可延期一个月;装修期正值产假的人员,可延期3个月。未退房住户如有上述情况,请及时将相关证明提交到房地产处房产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981006,联系人:陈老师)。
特此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谢谢。
房地产处
200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