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第二批70岁以下退休人员等住房补贴情况公示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08-10-17浏览次数:14

目前,第二批70岁以下退休人员共855人的住房补贴材料已经整理初审完毕,现予以公示(见附件1。由于此次申报住房补贴的退休人员数量较大,其余退休人员的材料尚在审核中,通过初审后将及时予以公示。

另有已故人员1人、70岁(即1937630日前出生)以上人员3、原综合楼住户12人,根据学校以往有关决定一并予以公示。

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少报等行为的,将取消其住房补贴资格。

以上公示人员如有不实情况,请向房地产处或监察处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监察处:88981497

房地产处88981095

公示期为20081017日至20081030日。

备注:房改工龄截止到1994年。

 

另,本次申报中涉及较多批地建房和拆迁安置人员,根据浙江省住房补贴审批政策,希望尚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人员及时补交有关材料到房地产处各校区办公室。现将有关情况再次通知如下:

1、拆迁安置人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供校核)和复印件,结算清单复印件;

2、批地建房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土地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校核并提交复印件)。如无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需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地份额证明》表(见附件2),该表必须按样表要求(见附件3)如实填报,未按要求填报者不予受理,1999年及以后在江干区有批地建房,还需到江干区国土资源局开具证明。

3在农村有祖传私房、无批地建房的人员:也需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地份额证明》表(见附件2),由乡、镇土管部门在批地建房份额证明表的审核意见中核定情况。

4、旧房未拆除重建、但有修缮的人员:也需提供相关修缮申报、审批材料。

特此通知,请大家互相转告。

 

房地产管理处

                                                 200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