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专用房申购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08-07-08浏览次数:4

发表时间:2008-07-08    已有126人阅读

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学期启动紫金港、西溪、华家池区块专用房的申购工作,自200878日起,房地产处开始上述专用房申购报名和原始材料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购房源

1.紫金港区块:港湾家园和紫金文苑新房约200余套;

2.西溪区块:启真名苑新房约200余套

3.华家池区块:华家池校内新房和景坛三期新房约300套;

具体房源情况待住房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另发通知。

二、申购条件        

申购人员须符合以下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

1.申购人须符合浙直房办发[2004]1号文件《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附件一)的相关规定。

2.申购人员须符合浙大发房[2003]8《浙江大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管理办法》(附件二)相关规定。

3.2006101日前进校的师资博士后、且已正式留校的教师外,2006101日后批准进校人员,按照学校与其签订协议,实行住房货币安置,不能参加专用房申购。(其中高层次优秀人才今后可申请港湾家园325套预留房源,申购条件正在另行制定中。)

4. 200411日后进校的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岗位人员,根据学校与其签订协议,其住房申购资格按浙大发人[2003]49号文件《浙江大学非教师系列人员事业性质岗位用人制度改革暂行办法》(附件三)执行。

5.西溪、华家池区块专用房申购,按照浙大发房[2003]8《浙江大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管理办法》第十条第1款原则执行,仅允许以下三类人员申购:11998915日(即四校合并时,下同)为原相应校区在编人员;21998915日后进校,且所属学院现总部在西溪或华家池校区的引进人才。目前,总部在华家池校区的学院为: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动物科学学院,总部在西溪校区的学院有:人文学院、教育学院、传媒学院、法学院;31998915日为原湖滨校区在编人员。

申购中以原相应校区人员为主,原湖滨校区人员在西溪、华家池区块房源中适当考虑。

除上述规定和要求外,下列人员不能参加专用房申购:

1.学校已一次性支付个人购房款购买商品房人员;

2.本人或配偶已申请经济房或已领准购证人员(准购证交回学校者除外);

3.已按引进人才货币安置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和已购买香樟公寓、文都苑等处商品房的引进人才。

4.其他协议明确或文件规定不能参加专用房申购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0878日~200895

2.报名方式:

网络填报:在职人员原则要求网络填报,报名人员登录房地产处申购网(校外校内),请申购人仔细阅读浙江大学专用房申购填表说,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完成(须提交)。网络报名如有故障,请与房地产处联系(电话:88981006奚老师)。

书面填报:离退休人员确有困难者可到房地产处房产办、各校区房产办或离退休处领取或下载《浙江大学教职工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表》(附件四),书面填报。

四、材料递交

在紫金文苑、港湾家园、求是村拆六建四、求是村拆六建六专用房或腾空旧房申购中已递交材料的人员,请登陆房地产处申购网,再次确认申购意向,同时核对申购系统显示的有关信息:如申购系统显示信息完整且没有变动,则不用再次递交材料。如信息不全,如系统显示身份证号为空、任职经历不全、获奖信息不全等等,请递交相关材料补充完整。

1.受理时间:200878日—200895日(正常上班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递交地点及咨询电话暑假期间与房地产处暑期值班人员联系

紫金港校区:紫金港医学院科研A101室,8898100588981006

玉泉校区:玉泉行政楼229231室,8795191187951350

西溪校区、湖滨校区:西溪东2教学楼3365363室,8827360988273629

华家池校区:华家池后勤楼3楼,8697101286971663

3、递交材料(以下材料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同时递交复印件存档)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贰份);

2)本人和配偶户口本个人内页以及户口本首页(有市公安局专用章并有房屋地址)复印件(贰份),下列情况还须提供:

A、本人或配偶为外地城镇户口或94年后从外地调入杭州市的人员(毕业分配后户口直接进杭人员除外)需提供外地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福利分房情况,及该城市房改办出具的参加房改情况的证明原件(壹份);本人或配偶如为毕业分配后户口直接进杭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即可。

B、本人或配偶为农村户口或身份证地址在乡、村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及乡镇土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地建房的证明原件(壹份,空白表可直接下载《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附件五)或到各校区办公室领取)。

3)已购福利房产权证复印件(壹份,包括:房权证号、所有权人、附记及房产平面图),无房户须提供配偶单位无房证明;

4)身份证地址或户口本地址与已购福利房产权证不符,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壹份);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贰份),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丧偶)须提单身证明具结书原件(壹份,空白证明请直接下载(附件六))或到各校区办公室领取,本人填写签名);

6)离异人员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协议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复印件(须民政局盖章,壹份);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壹份)。上述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上须明确已购福利房的分割情况。福利房归属给对方的人员不再具备申请专用房资格。

再婚人员还须提供现配偶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如现配偶为已购福利房人员,须提供该福利房购房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壹份);

7)配偶已故人员如已购房改房,须提供房屋析产公证书复印件(壹份);

8)高中中专毕业证书或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壹份);

9)申购人获奖材料复印件(获奖项目须列入计点范围之内,具体请查阅《浙江大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管理办法》,壹份);

10)烈属、归侨证明复印件(壹份);

11)已申领《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准购证》但未购买人员,须交回准购证原件。

五、配售方案

本次申购报名及材料审核先行启动,因西溪、华家池区块房源少、需求量大,具体配售方案、申购人上榜条件将由住房工作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制定。

六、其他事项

1.已于200712月份选择港湾家园、紫金文苑或腾空旧房房源后放弃人员,按学校规定将取消下一次申购资格,在本次申购中取消哪个区块申购资格,将根据住房工作委员会决定顺序执行。

2.申购报名和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0895日,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请各学院(单位)帮助通知到人,尤其是外派工作或在外出差人员,请大家相互转告。

3.西溪、华家池区块房源户型图见附件七,同时房地产处已将该图发至各学院(单位)办公室,大家可自行查看。

4.学校今后还将安排腾空房申购,届时另行通知。

5.请教职工及时上网了解申购动态,同时房地产处尽可能将相关信息发送至申购人提供的E-mail邮箱内(请申购人认真填写E-mail地址)。

  

                                             房 地 产 管 理 处

                                               200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