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文苑房款缴交手续正在办理中,现将住户较为关心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住房货币补贴等问题解答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支取问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购房人在缴交完购房款后可凭购房人发票复印件、购房协议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向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因此,一次性付款住户可在手续办理现场(紫金港医学科研楼A楼大厅住房公积金支取受理处)登记,我们将在浦发银行审核完毕,取回盖完章的专用发票后,直接将公积金打入您3月份或4月份的工资中;贷款住户现暂不能支取,需等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完毕,银行放贷开始的次月凭借款合同复印件、还贷证明原件来我处办理支取手续。
另,以下两类情况目前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①2008年已支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暂不能支取,将推迟1年支取。②退休人员无住房公积金可支取。
二、贷款问题:
1、 贷款手续办理注意事项:贷款住户在手续办理现场领取完部分货款材料后,暂不能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需在1月下旬(具体时间请注意网上通知)到房地产处领取〈浙江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和浦发银行确认后的首付款银行进帐单原件,并准备齐个人所有材料后,方可前住杭州市商业银行西湖支行办理贷款手续。因存在一段时间间隔,请大家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
2、 公积金贷款放贷时间问题:目前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资金较为紧张,放贷时间将视其安排而定,请大家耐心等待。
三、住房货币补贴发放问题:
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原已购房改房的职工在换购专用房时,原房改房面积的住房货币补贴已直接在房款中予以冲抵,原房面积至本人职称可享受面积部分的差额补贴不能直接冲抵房款,何时到位须视补贴资金情况而定。目前已基本完成70周岁以上的离退休职工的补贴申报工作,其余人员的货币补贴申报工作也将逐步启动。
特此说明。
房地产管理处
200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