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
为了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职工购房积极作用,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权利义务统一性,让更多未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省直干部职工享受政策,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2007年9月份起调整公积金偿贷支取额度。
原“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调整为: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的一半。
公积金补贴的偿贷支取额度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