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直房发2004(1)号《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紫金文苑1~4幢、7~8幢、29~32幢部分住户的购房资料已经省直房改办审批完毕。为方便住户、简化流程,现定于2007年9月17日(周一)至21日(周五)在房地产管理处一条龙办理上述住户的购房协议签订、房款缴交确认及贷款手续。现将有关问题及具体安排说明通知如下:
一、房款缴交说明
1、已审批完毕的紫金文苑住户应交房款总额(即购房审批表中实际交退金额)见附件一,住户请于9月17日前到紫金文苑物业管理处领取购房审批表复印件。部分住户(含顶楼)尚在审批中,附件一将根据审批进度及时更新,增加人员我们将请紫金文苑物业管理处另行通知。
2、住户已经缴交的预交房款将由学校统一转帐,本次须交纳房款为应交房款总额扣除预交房款后的剩余房款,该剩余房款住户可一次性全额缴交,或通过银行贷款缴交。
3、无需贷款即一次性全额交款住户在办理协议签订等手续前,须将上条所述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以下银行帐号(任何银行分理处或支行均可办理转账手续):
开户单位:浙江大学房地产经费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浙大分理处
账 号:1202024619904680577
4、需贷款住户的预交房款将全部作为首付款转入银行,因银行贷款数额精确到千位,且部分住户预交房款低于应交房款总额的30%,各住户均需补交房款到下述帐户:
开户单位: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晖支行
账 号:62795140155260000081
如住户自愿提高首付款金额,同样应将该房款在办理协议签订等手续前直接汇入该帐户。
住户本次需补交房款计算及银行贷款其它说明见附件二。
二、相关手续办理安排
1、办理时间:2007年9月17日至21日上午9:30分----下午3:30分(中午不休息),其中无需贷款住户安排在9月17至19日,需贷款住户安排在20~21日。
2、办理地点:房地产处(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研究楼A楼一楼)
3、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双方私章到房地产处医学院研究楼A楼一楼大厅签订省直房改办统一印制的购房协议及浙江大学售房补充协议(见附件三),贷款住户还需与学校签订贷款补充协议。如夫妻一方因故不能前来,需出具本人委托书(见附件四,需贷款住户的委托书须提前做好公证),由配偶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前来办理。
2)无需贷款住户需在现场领取交款联系单,凭交款联系单、预交房款发票、本次银行现金缴款回单原件(已盖银行业务章)到房地产处财务室(医学院研究楼A楼103室)办理交款确认手续,确认后在交款联系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请住户妥善保管盖有现金收讫章的交款联系单,待银行核帐后,凭身份证和该交款联系单到房地产处房改办换取购房专用发票,时间另行通知。
3)贷款住户需到房地产处财务室(医学院研究楼A楼103室)交回预交款收据,领取预交房款转入银行的现金缴款回单原件(已盖银行业务章)。住户持该回单和贷款住户本次补交房款的银行现金缴款回单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在医学院研究楼A楼一楼大厅杭州市商业银行现场服务点前办理贷款手续。待贷款审批完成、银行放贷到位后,住户凭身份证到房地产处房改办领取购房专用发票,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携带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私章及委托书(贷款住户委托书需公证)。
2)预交房款发票(红色校内收据,有部分老师原预交房款的收据遗失,请写好情况说明,并携带原交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办理手续当天到房地产处财务室办理查核手续)。
3)本次银行现金缴款回单原件(已盖银行业务章)。
另,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所需资料见附件二。请住户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三、其他说明
1、原房产权非浙江大学的住户(见附件五),请在办理协议签订等现场手续前到办理维修基金转移手续,流程见附件六。
2、因公积金按揭贷款审批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请公积金贷款住户耐心等待。待审批通过、银行放贷到位后,住户才能领取购房发票,并办理公积金支取。
3、住户购房款缴交完毕后学校即开始办理产权单位总证,在产权单位总证办理完毕后,住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由房管局工作人员逐一核对后方能办理个人产权三证,因此办证周期会较长,届时学校将会另行通知,请大家耐心等待。
4、紫金文苑1~4幢、7~8幢、29~32幢仍有部分住户审核所需材料不全,请大家尽快补充完整。
5、紫金文苑其余各幢的正式测绘成果已经房管局最后确认,房款计算及审批工作即将开始。
6、2007年9月17日前离校的住户(组织调动人员除外),不能办理购房手续,紫金文苑住房需交回学校,按入住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7、住户如对相关政策或交纳款项有疑问,可咨询房地产处房改办,联系电话:88981002、88981003。贷款问题咨询:88823909。
房地产处
200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