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村腾空旧房入住于2007年1月底陆续开始,按照学校6个月装修期的规定,第二轮腾空旧房的回收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住户交还原房的验房交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时间
因住户领取新入住房的钥匙时间不同,请住户按照《浙江大学经济房购买与入住协议》约定的时间交还原房。
二、程序
1.住户电话预约交房验收。
2.工作人员上门验房、填写验房情况表,双方现场交接。
3.交纳押金的住户执验房情况表到房地产处房产管理办公室(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研究楼A-101室)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交房验收工作人员及预约电话(表一)
原房地址 |
预约及验房时间 |
验房工作人员 |
联系电话 |
求是村综合楼 求是村45、46、59幢 |
上班时间 (暑期上午8:30-11:00) |
王老师 吴老师 叶老师 |
87953147 |
求是村1幢-35幢、留博楼、内单 |
上午8:00 — 晚上8:00 |
竺老师 |
13018929186 |
求是村42幢-77幢、浙大新村、青芝坞 |
吕老师 |
13857166316 |
住户如与验房工作人员联系不上,请与陈老师联系,电话:88981006。
四、住户交房须注意及完成事项
1)保持腾空旧房的门窗、水电线路、建筑结构等完好,并清空室内垃圾。
2)完成管煤及有线电视迁移(或数字电视),携带相关办理表校核。个别管煤初装费已退还人员应保留管煤,并结清相关费用。
3)结清水、电费用,携带交费单校核。如因抄表等原因未及时结清费用的,由验房工作人员记录相关读数,请住户按时结清,如发生欠费及滞纳金情况,由原住户承担。装有一户一水表的住户,请自行与后面住户结算初装费用。
4)须完成户口迁移,携带户口薄校核。如原住户搬迁紫金文苑后,户口尚未迁移,可在原住户户口迁移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5)房门、自行车库、贮藏室、电控单元门、配电柜等与房屋使用有关的钥匙均需交回,信报箱开锁。如个人曾缴纳自行车库、贮藏室、电控门等有关费用,提供发票复印件校核,费用自行与后面住户结算。
6)室内装修和物品请住户自行处理,可与后面住户协商结算。求是村综合楼、求是村45、46、59幢因已列入教师公寓范围,学校将对其统一改造装修,不补偿原住户装修费用。
五、其他相关事项
1)验房工作人员佩带盖有浙江大学房地产处公章的验房工作证上门验房。
2)住户应在规定验房时间内完成第四条有关事项后,提前一天与验房工作人员联系,以便工作人员统筹安排。如住户在规定时间内未与工作人员联系,工作人员将主动与住户联系验房。
3)如无特殊原因推迟交还腾空房的,学校将按照《浙江大学经济房入住协议》,“超过规定期限,按市场价收取房租,执行浙江大学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决定事项通知单[2005]9号(附件2),在乙方工资中扣取”。
4)有两套及以上福利房人员(含外地福利房)须将全部福利房交还学校。
5)承租学校住房的住户,如房租为缴交现金的,请在验房后到房地产处房产办结清房租,退还押金。
6)请住户验房前将所需物品搬走,该房验收结束后,学校将更换门锁。
上述内容请各学院、单位帮助通知,请住户互相转告,谢谢。
房地产处
2007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