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直房发2004(1)号《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刀茅巷20号住户的购房资料已经省直房改办审批完毕,现定于2007年6月25日至26日在房地产管理处办理各位住户的购房协议签订、房款缴交手续,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07年6月25日至26日上午9:30分----下午3:30分(中午不休息)
二、办理地点: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研究楼A楼一楼
三、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双方私章到房地产处房改办(医学院研究楼A楼100室)签订省直房改办统一印制的购房协议,领取交款联系单。如一方因故不能前来,需出具本人委托书,由配偶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前来办理。
2.凭交款联系单、预付款发票、银行现金缴款回单原件(已盖银行业务章)到房地产处财务室(医学院研究楼A楼103室)办理交款确认手续,确认后在交款联系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3.请住户妥善保管盖有现金收讫章的交款联系单,7月9日后凭该单到房地产处房改办换取正式发票,在职职工可同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三、交款方式及地点
请住户于6月25日前到刀茅巷20号物业管理处查看本人应交款数额,并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缴交房款(本次转帐额度应扣除原预交房款)汇入以下银行帐号(任何银行分理处或支行均可办理转账手续):
开户单位:浙江大学房地产经费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浙大分理处
账 号:1202024619904680577
四、携带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
3.双方私章(因土管局规定,办理个人土地使用证时必须加盖购房人夫妻双方私章,请没有私章的老师提前刻好)。
4.预付款发票(红色校内收据,有部分老师原预交房款的收据遗失,请写好情况说明,并携带原交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办理手续当天先到房产处财务室办理查核手续)。
5.银行现金缴款回单原件(已盖银行业务章)。
五、办证其他说明
1.因专用房办证程序较复杂,根据规定,住户在交纳购房款后学校才能开始办理单位总证,在单位总证办理完毕后,住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由房管局工作人员逐一核对后方能办理个人产权三证,因此办证周期会较长,届时学校将会另行通知,请大家耐心等待。
2.住户如对相关政策或交纳款项有疑问,可咨询房地产处房改办,联系电话:88981002、88981003。
房地产管理处
200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