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大发国资〔2007〕3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开展家具资产的清查工作。为了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按时保质完成,要求各单位领导充分重视,专人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具体要求
(一)房地产处将“浙江大学清查固定资产家具盘点表”(以下简称“盘点表”)(附件1)下发到各学院和各单位。各学院和各单位将“盘点表”分解到下属实验室、研究所和有关科室,要求按“盘点表”逐一清查核对现有的家具设备。
(二)“浙江大学清查固定资产家具盘点表”说明:
1、家具设备核对内容有:使用单位、家具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购置日期、负责人、保管人、使用现状、使用方向、使用位置。
2、在清查过程中,各学院和各单位将核对不符情况(特别是“使用现状”和“使用方向”栏目)在“盘点表”中摘出相关记录后按实际情况汇总上报房地产处;而“盘点表”与实物相符的则不再上报。如相符的家具中需报废处理的,请按正常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有关指标核对说明:
(1)“现状”字段默认为“在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其中,01:在用;02:未使用;03:不需用;04:毁坏不能用;05:其他。如变更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并报房地产处。
(2)“使用方向”字段默认为“自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其中,01:自用;02:出租;03:出借;04:闲置;05:其他“后勤使用”。如变更为“出租”或“出借”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写上出租、出借方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和经办人,并报房地产处。
3、对“有帐无物”的家具设备要列清单填报“有帐无物汇总表”(附件2)上报。情况说明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自行报废----没有办理报废手续,但用户已自行处理的家具。现要求办理报废手续,并说明情况,等候进一步审核和处理。
(2)被盗和丢失----提供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与丢失的情况说明材料,现要求办理被盗和丢失登记手续,等候进一步审核和处理。
(3)家具转出----因机构之分、合,没有及时办理设备转出手续,按正常程序办理转出手续。
(4)已报废----指在此次家具清查前已办报废手续,且实物已经回收的,但没有销帐的家具。现要求重填报废单,并注明报废回收时间。
(5)其它损失----要有详细说明材料,等候进一步审核和处理。
4、清查时发现“有物无帐”的家具设备要列清单填报“有物无帐汇总表”(附件3),说明家具设备的来历,等候进一步处理。
5、各学院和各单位上报“有帐无物汇总表”、“有物无帐汇总表”时需填报人、学院(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并附上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二、时间进度
要求各学院和各单位将盘点核对不符情况、有帐无物汇总表、有物无帐汇总表等材料按时报房地产处。若各学院和单位在清点过程中帐物一致的请提交书面说明。
上报时间:2007年4月13日前
三、联系方式
地点:玉泉校区第11教学大楼343室(房地产管理处行政设备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周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87951348
E-mail:xzsb@zju.edu.cn
房地产管理处
200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