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文苑各项验收已进入尾声,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对入住紫金文苑专用房的教职工进行房款结算并上报审批、办理房产三证,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办理程序:
请紫金文苑住户下载《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也可到房产处房改办公室(玉泉校区教十一344室)、各校区房产办(西溪东二3楼、华家池后勤楼3楼、紫金港图书信息中心C楼11楼)或求是物业紫金文苑管理处领取表格。
为简化程序,住户货币补贴申报同时进行,住户请同时下载或领取《浙江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进行填写。
上述两表格填写完毕后,与表格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一同于2007年 1 月4 日—1月16日递交房改办公室。各幢表格缴交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填表要求及所需递交资料:
(一)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夫妻双方签名后,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核实意见,并盖公章(本校双职工不需单位盖章) 。
(二)填写《浙江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一式三份。本校双职工者需夫妻双方各填写3份,申请人签名后,由配偶所在单位在审核意见栏内签署住房情况审核意见,并盖公章(本校双职工不需单位盖章)。80岁以上职工、离休干部、已故人员今年已申请过住房补贴,这次不需填写此表。
(三)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双职工需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内页复印件以及户口本首页(有杭州市公安局专用章并有房屋地址的)一式两份(双职工需一式三份);
3、如夫妻双方户口一方为外地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外地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实物分房情况,及该城市房改办出具的参加房改情况的证明,如夫妻双方户口一方为外地农村户口的,需提供外地户口所在地二级政府出具的有关批地建房的证明(请到房改办领取表格);
4、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同户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5、单身职工需提供单身证明,配偶已去世的提供死亡证明,配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在紫金文苑申购时,上述材料部分已递交房地产处,该部分材料不用再次提供,未递交的材料或目前情况已发生变化的内容请重新及时提供。)
(四)单职工的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按以下规定审签:
1、配偶在杭州市市区单位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房改职能部门审签;
2、配偶是外地城镇户口的,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审核再由所在地房改办审核签章;
3、配偶是农村的或原在农村有批地建房的,由所在村委会审核签章后由乡镇政府土管部门审核签章,并须注明有无批地建房,批地建房占地面积和建房层数,申请人及配偶所占份额为多少平方建筑面积(在统一表格上填写盖章);
4、配偶在军队的或在军队有住房的由军队所在单位和师(旅)以上机关房改办审核签章;
5、配偶为城镇无业人员或个体、私营企业工作人员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审签;
6、配偶出国出境的,由出国出境前所在单位审签。
(五)填表中需注意的地方:
1、表中“供职情况”指离休、退休、在职。
2、申请人职级与工龄根据学校人事部门统一开具的《职工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由由房地产处统一填写。
3、原已购过房改房住户的原房产权证由房地产处统一复印提供。
4、《浙江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中的房屋地址根据新旧住房分别填写,性质分为专用房、房改房或承租房等。新房建筑面积按杭州市房管局测绘公司提供的实测面积为准,由房地产处统一填写。
5、根据杭房改办[2001]37号文精神,教职工在
6、另根据杭州市相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如已购买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的教职工请如实填写。
三、相关说明:
(一)本校教职工职级及工龄证明由人事处统一出具,毋需本人自行办理,住户可在递交表格时查看,如有异议,可到人事处劳资办校核更改。
(二)根据省直房改办与杭州市房管局规定,自建专用房需整幢上报省直房改办审批与办证,逾期未交者不仅无法办理个人三证,同时会影响该幢的其他住户办证,因此务必请各位住户在规定时间内交齐表格与材料。
(三)住户表格与相关材料递交完毕后,房地产处将根据浙直房发2004(1)号《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计算房款,并报省直房改办审批。省直房改办审批结束后通知住户缴交房款。房款缴交时间视本次材料递交时间、审批周期及紫金文苑小区分项验收情况而定,届时会提前通知。
(四)住房货币补贴审批完毕后能否及时发放到位,将视学校资金情况决定。
请各学院(单位)帮助通知本学院(单位)教职工,请住户互相转告。谢谢。
房地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