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建德村高层住宅办证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06-10-08浏览次数:10

 

我校建德村高层住宅为旧房拆建项目,交警验收一直未结束。目前,相关验收工作终于结束,房款结算和办证工作得于开始。建德村住户分为两类:1999年底前未享受房改的拆迁户与1999年底后的经济房调整住户,根据省市政策,两类人员应按不同文件进行房款结算和办证的具体操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999年底前未享受房改的拆迁户,可在安置房中享受房改,按《杭州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进行房款结算及三证办理。请大家下载《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区)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也可到房地产处房改办公室(玉泉校区教十一344室)或建德村高层物管处领取(下同),填写完毕后携带该表与表格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拆迁协议于在20061031前递交房地产处房改办。

21999年后新购或换购的住户,按浙直房发20041)号《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进行房款结算和办理三证,请下载《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携带该表与表格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入住协议和预付款发票一起在20061031前递交房地产处房改办。

另,因住户办证递交资料与货币补贴审核所需材料有重复,为简化程序,住户货币补贴申报与审批同时进行,何时发放到位尚未确定。请下载《浙江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进行填写,该表格及表格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也请一并递交。

房地产处将在申报材料收集完毕后尽快进行资金结算,并上报省直房改办审批。审批完毕、住户缴交相关费用后,进入三证实质性办理阶段。因周期较长,请大家予以积极配合,谢谢。 

 

房地产管理处

2006108

 

附:

相关表格填表说明及所需资料:

一、《浙江省省直单位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

(一)、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 夫妻双方签名后,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核实意见并盖公章(本校双职工除外)

(二)、须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章的夫妻双方《职工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有教龄的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原件两份;

3、夫妻双方户口本内页复印件以及户口本首页(有杭州市公安局专用章并有房 屋地址的);

4、双方户口所在地住房的产权证明、原承租公房的退房证明、集体户口无房者由单位出具无房证明、原已购房改房的需上交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三证已上交学校请在复印件上注明);

5、如夫妻双方户口一方为外地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外地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部 门出具的实物分房情况及该城市房改办出具的参加房改情况的证明,如夫妻双方户口一方为外地农村户口的,需提供外地户口所在地二级政府出具的有关批地建房的证明;

6、结婚证书复印件,如离异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二、《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一)、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 夫妻双方签名后,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核实意见并盖公章(本校双职工除外)

(二)、须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内页复印件以及户口本首页(有杭州市公安局专用章并有房 屋地址的);

3、双方户口所在地住房的产权证明、原承租公房的退房证明、集体户口无房者由单位出具无房证明、原已购房改房的需上交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三证已上交学校请在复印件上注明);

4、如夫妻双方户口一方为外地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外地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部 门出具的实物分房情况及该城市房改办出具的参加房改情况的证明,如夫妻双方户口一方为外地农村户口的,需提供外地户口所在地二级政府出具的有关批地建房的证明;

5、结婚证书复印件,如离异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6、由校人事部门签章的《职工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有教龄的需加盖浙江大学公章);

    另根据杭州市相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如已购买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的教职工请如实填写。

 

三、《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申报表》

(一)、填写《浙江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一式三份。本人签名后,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住房情况审核意见并盖公章(本校双职工除外)

(二)、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按以下规定审签:

1、配偶在杭州市市区单位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房改职能部门审签;

2、配偶是外地城镇户口的,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审核再由所在地房改办审核签章;

3、配偶是农村的或原在农村有批地建房的,由所在村委会审核签章后再由乡镇政府土管部门审核签章,并须注明有无批地建房,批地建房占地面积和建房层数,申请人及配偶所占份额为多少平方建筑面积;

4、配偶在军队的或在军队有住房的由军队所在单位和师(旅)以上机关房改办审核签章;

5、配偶为城镇无业人员或个体、私营企业工作人员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审签;

6、配偶出国出境的,由出国出境前所在单位审签。

(三)、须提供资料:

1、由校人事部门签章的《职工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有教龄的需加盖浙江大学公章);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配偶已去世的提供死亡证明,配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3、本人和配偶已享受实物分房的住房状况证明:已购实物分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房提供租赁证及分户平面图;拆迁户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批地建房提供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证明等。(校对原件,交复印件)

4199911及以后已故教职工,由家属提出申请并提供死亡证明或派出所证明。

5、表中供职情况指离休、退休、在职。

6、房改工龄及教龄根据申请人《职工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由学校统一填写。

7、房屋地址根据新旧住房分别填写,性质分为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私房或承租房。

8、根据杭房改办[2001]37号文精神,教职工在199587以后,如已将承租的公房过户给子女或他人承租、购买的,请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中注明过户日期及住房地址。

(四)、各类人员享受住房面积的标准(离休人员上浮10平方米)

1、厅级(教授):      120m2

2、处级(副教授):    90m2

3、科级(讲师):      80m2

4、一般职工干部:      7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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