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湖滨校区整体搬迁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湖滨校区15舍自行解决住宿问题的教职工提前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现将货币补贴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不实情况,请向本单位房改或纪检部门反映。
举报电话: 省监察厅 87057253
省直房改办 87054653
浙大房改办 87951022
浙大纪委 87951500
房地产处
2006.7.7
为做好湖滨校区整体搬迁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湖滨校区15舍自行解决住宿问题的教职工提前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现将货币补贴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不实情况,请向本单位房改或纪检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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