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直房发2004(1)号《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浙直房发2004(2)号《关于省直单位腾空公有住房出售的补充通知》,学校将陆续对1999年底后入住腾空旧房的教职工进行资金结算并办理房产三证。
凡99年后分配学校旧房的教职工(除拆迁户外)请直接下载《浙江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腾空公有住房申请表》,也可于2006年5月29日后到房地产处房改办公室(玉泉教十一344室)领取,填写完毕后与表格要求提供的资料一起于2006年6月16日前递交房改办。递交上述材料时请携带房屋分配单或调整协议、预交款发票。我们汇总后将首先确认该房产权是否已回购到学校,再根据不同情况分批进行审核申报。
为简化程序,住户货币补贴申报与审批同时进行,住户可下载《浙江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进行填写。审批完毕后能否及时到位,将视学校资金情况决定。
具体填表说明及所需资料如下:
一、《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腾空公有住房申请表》
(一)、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腾空公有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夫妻双方签名后,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核实意见并盖公章(本校双职工除外)。
(二)、须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以及户口本首页(有杭州市公安局专用章并有房屋地址的);
3、双方户口所在地住房的产权证明、原承租公房的退房证明、集体户口无房者由单位出具无房证明、原已购房改房的需上交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三证已上交学校请在复印件上注明);
4、如夫妻双方户口一方为外地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外地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实物分房情况及该城市房改办出具的参加房改情况的证明,如夫妻双方户口一方为外地农村户口的,需提供外地户口所在地二级政府出具的有关批地建房的证明;
5、结婚证书复印件;
6、有职务的请提供职级证明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另,根据杭州市相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如已购买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的教职工请如实填写。
二、《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申报表》
(一)、填写《浙江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一式三份。本人签名后,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住房情况审核意见并盖公章(本校双职工除外)。
(二)、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按以下规定审签:
1、配偶在杭州市市区单位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房改职能部门审签;
2、配偶是外地城镇户口的,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审核再由所在地房改办审核签章;
3、配偶是农村的或原在农村有批地建房的,由所在村委会审核签章后再由乡镇政府土管部门审核签章,并须注明有无批地建房,批地建房占地面积和建房层数,申请人及配偶所占份额为多少平方建筑面积;
4、配偶在军队的或在军队有住房的由军队所在单位和师(旅)以上机关房改办审核签章;
5、配偶为城镇无业人员或个体、私营企业工作人员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审签;
6、配偶出国出境的,由出国出境前所在单位审签。
(三)、须提供资料
1、由校人事部门签章的《职工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有教龄的需加盖浙江大学公章);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和配偶已享受实物分房的住房状况证明:已购实物分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房提供租赁证及分户平面图;拆迁户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批地建房提供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证明等。(校对原件,交复印件)
4、
5、表中“供职情况”指离休、退休、在职。
6、房改工龄及教龄根据申请人《职工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由学校统一填写。
7、房屋地址根据新旧住房分别填写,性质分为腾空房、房改房、私房或承租房。
8、根据杭房改办[2001]37号文精神,教职工在
(四)、各类人员享受住房面积的标准(离休人员上浮10平方米)
1、厅级(教授): 120m2
2、处级(副教授): 90m2
3、科级(讲师): 80m2
4、一般职工干部: 70m2
房地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