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腾空湖滨校区除医、药学院外其他单位用房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06-05-16浏览次数:9

各相关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我校湖滨校区所属土地使用权于20051021日,通过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的方式进行了出让。湖滨校区所有房屋都将在20065月开始逐步腾空和拆除。根据学校有计划、分期、分批腾空房屋的要求,现将湖滨校区除医药学院外其他用房单位腾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滨校区除医、药学院外其他用房单位用房基本情况(具体用房情况请与公用房办公室核对):

1. 湖滨校区除医、药学院外,其他相关5个学院的用房,合计使用面积1716.94平方米。

2. 湖滨校区学校各部、处派出机构20个单位的用房,合计使用面积2660.26平方米。

3. 湖滨校区学校8个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用房,合计使用面积6718.11平方米。

4. 湖滨校区6个后勤与产业单位的用房,合计使用面积3792平方米。

二、湖滨校区已接到学校书面搬迁通知的单位,须按照原计划腾空所用房屋。

三、湖滨校区除医、药学院外,其他单位原则上应于2006630日前,自行腾空所使用的房屋。

四、为保证医学院、药学院在搬迁过程中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校区管委会、保卫处、计财处、设备处、分析测试中心、网络中心、图书馆、水电中心等单位可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保留部分用房,与医学院、药学院同时完成搬迁。

五、水电中心根据我处通知,按计划做好对搬迁房屋停止水电供应的准备工作,使湖滨校区搬迁工作能安全、有序的完成。

六、腾空房间的钥匙统一交我处公用房管理办公室(或电话通知公房办到现场办理腾空房屋的交接手续)。逾期不交的,统一按已腾空房间由学校作为收回处理。

七、请各用房单位尽快落实所用房屋的腾空计划,确保湖滨校区土地出让工作的顺利完成。

八、各用房单位如有不明事项可与公用房管理办公室联系。公用房管理办公室地址:玉泉第十一教学大楼348346,电话:8795224287952536

 

 

房地产管理处

200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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