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自建经济房作为解决房改房遗留问题的新途径,其房产三证办理省市一直没有协调落实。几年来,我校有千余户教职工调整住房,未能办理房产三证,对此学校党政领导非常重视,多次批示要求尽快完成三证办理工作。
针对这一教职工关心的焦点问题,我处于
2004年11月省直房委会出台了浙直房发(2004)1号《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为经济房的办证工作奠定了政策基础。根据该文件,我校在2004年底首批开始了求是村18、32、39、54幢,文一路55号1、2、3幢及凯旋路258号60、61、62幢经济适用房的办证。目前,价格申报及审批工作已基本结束。但由于杭州市办证机构关于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办证程序一直未予明确,相关配套细则尚未出台,省直34家单位自建经济房的房产总证与教职工个人的房产三证办理仍存在一定困难。
通过这次座谈会,教职工对经济适用房配售办证等相关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肯定了学校所作的工作和付出的努力,也对办证工作滞后的现状表示了理解。目前,我们正在积极与省直房改办、杭州市房管局等职能部门进一步沟通,争取早日完成办证工作。
房地产处
2005.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