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5-09-12 已有12人阅读
根据我处2005年5月13日《关于已购买城市心境等处经济房人员退出学校承租房的通知》,已自行购买城市心境经济房人员须在6月底前及时办理退房手续。到目前为止,尚有部分人员未及时退还承租学校住房。为严肃纪律,自下月起按市场价对应退房收取房租,在工资中扣除。希望该部分人员在9月底前及时办理退房手续。若仍不及时退房,学校将公布名单,并进行清房,请大家予以配合。
房 地 产 处
200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