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直房发(2004)1号《浙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塘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资金结算作以下说明(最终房价由省直房改办审批为准):
一、名词与公式
1、2004年原房回收成本价单价:900×(1-双方工龄之和×0.6%-竣工使用年限×2%)(1+结构、地段、朝向、楼层增减系数)
2、个人维修基金:按原房建筑面积乘以参加2004年公房出售价格再乘以1%(建筑面积×900×1%)
3、成本价的建筑面积:是指原房参加房改时审批的成本价面积。
4、原房改房当时审批时出现房改的市场价、房改的商品价、个人出资扩面价,现在收购时一律按原价退回。
5、原房面积住房补贴:原房改房成本价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住房补贴+每平方米工龄补贴。
(1)每平方米一次性住房补贴=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房改成本价(不含楼层、朝向增减系数,不含工龄折扣)。
(2)每平方米工龄补贴=夫妻双方工龄之和×5.16元
6、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即现房金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结合楼层、朝向因素确定。
7、递进价:超出本人职级标准30平方米内每增加10平方米基价加150元。
8、职级标准以内部分实行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价,超出标准部分30平方米内实行递进价,30平方米外按物价局核定的商品房价计算。
9、购买高层、小高层住宅,职级标准上限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结算房价。
10、实际交退款:现房金额-原房回收金额-原房面积的住房补贴(含工龄补贴)
二、实例计算(新房未考虑楼层朝向因素)
举例1:(以多层住宅
本校双职工,双方工龄之和为40年、职称均为副教授
原房情况:求是村、84年竣工、建筑面积
1、 现房金额:2630×
2、原房金额:18468+540=19008元
原房回购单价:900×(1-40×0.6%-20×2%)(1-5%)=307.8元
原房房改回购价:307.8×
个人维修基金:
3、原房面积的货币补贴:
原房补贴:
每平方米一次性住房补贴:2630-900×(1-15%)=1865元(未到2400元的按实发放)
每平方米工龄补贴:5.16×40=206.4元
4、实际交退金额:365700-19008 -124284=222408元
5、原房面积至本人享受标准部分货币补贴:(90-60)m2×(1865+206.4)=62142元
6、如第5项补贴到位则实际需支付新房款:
举例2:(以多层住宅
无房户单职工(配偶单位尚未发放货币补贴),双方工龄之和为12年(各6年)、一方为我校副教授
1、 现房金额:2630×
每平方米一次性住房补贴:2630-900×(1-15%)=1865元(未到2400元的按实发放)
每平方米工龄补贴:5.16×6=30.96元
2、享受标准内面积部分货币补贴:1200×90+5.16×6×90=110786.4元
3、如补贴到位则实际需支付新房款:1-2= 365700-110786.4=254913.58元
举例3:(以高层住宅
单职工(配偶单位尚未发放货币补贴),双方工龄之和为40年(各20年)、一方为我校教授
原房情况:求是村、84年竣工、建筑面积
1、现房金额:2870×
+4150×
2、原房金额:21546+630=22176元
原房回购单价:900×(1-40×0.6%-20×2%)(1-5%)=307.8元
原房房改回购价:307.8×
个人维修基金:
3、原房面积的住房补贴:
原房补贴:
每平方米一次性住房补贴:2870-900×(1-15%)=2105元(未到2400元的按实发放)
每平方米工龄补贴:5.16×40=206.4元
4、实际交退金额:717200-22176-161798 =533226元
5、原房面积至本人享受标准部分货币补贴:(120-70)m2×(1200+206.4)=70320元
6、如第5项补贴到位则实际需支付新房款:
注:1、原房面积部分补贴不论双、单职工都按双职工发放,差额面积部分货币补贴:夫妻双方按各自职级享受的面积标准发放每平方米1200元;单职工的如对方补贴未发放,则我校职工按每平方米1200元发放;如对方补贴已到位,则我校职工按补足余额发放。
2、原房改房最低回购价为220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