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政策说明
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学校于2000年12月实施浙大发人[2000]65号文件《浙江大学人才引进专项经费资助办法》,对
在可以享受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的人员中,部分为
今年5月9日,我校制定出台了浙大发房[2005]3号文件《浙江大学引进人才住房安置管理办法》,
关于以上三个文件的比较举例将另出通知加以详细说明。
二、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说明
经学校有关部门讨论,现已配购香樟公寓、文都苑、城市心境的引进人才及聘岗为5岗以下博士的住房补贴已发放到本人,其中购买香樟公寓、文都苑等处商品房的引进人才,自首次聘岗起十年的住房补贴学校已借支,用于冲抵房款。如有岗位变动,补贴变动部分将在下月补发(或扣回),今后将在每月工资中直接补、扣。
另有数十位申购学校经济房的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已建立虚拟帐户,当时考虑到各种因素,未发放到位。现经了解并明确,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在冲抵经济房房款时仍需缴交相关税费。因此,经研究决定对尚未发放的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予以核发,补发金额自进校首聘时间开始计算。同时,在学校公寓房过渡的住户,房租在补贴中予以抵扣。
三、办理手续
现将未发放到位的引进人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一),请
上述相关材料请大家在2005年6月13前将送至房地产部房产管理办公室(教11-354
房 地 产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