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心境经济房起用已有数月,目前我校部分已购买城市心境人员仍未将原租赁房退还学校。现学校教师公寓非常紧张,希望上述人员尽快办理退房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居住学校集体宿舍、教师公寓、筒子楼的城市心境购房人员均须退出现学校租赁房;综合楼住户作为遗留问题,须核对经济房产权证、发票等相关材料,如现综合楼面积在购房时计入本人已享受面积的,可继续承租;如在经济房购买时现综合楼面积未计入已享受面积的,综合楼住房须退还学校。
2、请上述人员积极配合,于2005年6月底前搬迁完毕,以便统一改造教师公寓,逾期不退房者,房租将按市场价在工资中扣除,同时学校将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清房。
3、已购其他区块经济房人员请主动说明情况,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请大家予以支持配合为盼。
房 地 产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