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房地产部、监察部关于经济房申购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05-04-07浏览次数:28

塘北二榜及求是村“拆六建四”二榜公布后,我校对申购人员资格进行了复核,经浙江省省直房改办联网审查,在申请人员中,有部分老师已领杭州市经济房准购证(见附件一),还有部分老师住房地址不一致(见附件二)。为确保申购工作顺利进行,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经济房“一户一套”政策,选择学校经济房的人员,务必在2005415日前把已领取的经济房准购证交至房地产管理部房产管理办公室(玉泉校区教11-354356)。如准购证已交回杭州市的,请到杭州市房改办开具相应证明。如准购证不交回且又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将取消学校经济房申购资格。

二、凡自己填写地址与房改办提供地址不符的人员,为严肃纪律将取消申购人本次申购资格。如有特殊原因,申请人可于2005415日前出具相关材料和书面说明。

如有个别人员已领取准购证(或外单位已购房),但因身份证号不匹配,此次查询未查出,请自觉交出或说明。如隐瞒事实,一经省市联审查出,学校收回当次已购住房,因此引起的装修等方面的损失责任自负,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20054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