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5-04-06 已有25人阅读
现首先将文一路55号及补充求是村18、32、39、54幢入住经济适用房职工的住房补贴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不实情况,请向本单位房改或纪检部门反映。
举报电话: 省监察厅87057253
省直房改办:87054653
浙大房改办:87951022
浙大纪委:87951500
房地产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