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5-01-20 已有15人阅读
为缓解教职工住房紧张状况,学校在取消福利分房后,陆续对新建住房及腾空旧房进行了多轮的调配,但教职工入住几年后仍无法办理房产三证。最近,省里相继出台了《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和《关于省直单位腾空公有住房出售的补充通知》二个政策。从现在起,学校将陆续对1999年底后入住经济适用房及腾空旧房的教职工进行资金结算及办理房产三证。首批受理办理房产“三证”的有求是村18、32、39、54幢,文一路55号1、2、3幢及凯旋路258号60、61、62幢住宅。
房地产管理部
200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