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直房发2004(1)号《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浙直房发2004(2)号《关于省直单位腾空公有住房出售的补充通知》,学校将陆续对1999年底后入住经济适用房及腾空旧房的教职工进行资金结算并办理房产三证。本学期末,首先受理求是村18、32、39、54幢,文一路55号1、2、3幢及凯旋路258号60、61、62幢住宅中未办理三证住户的住房补贴和购房申请,待省直房改办审批后再办理其余手续(签订购房协议、交房款、委托办证等)。请已入住这十幢住房的教职工(除拆迁安置的教职工外)直接从房地产部主页上下载《浙江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浙江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两张申请表格,也可于
另根据(2004)20号校长办公会议纪要规定:已经直接或间接在浙江大学科技园等地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教职工,不得再次申购学校自建经济适用房。凡属此类情况(包括已购买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的教职工不在此次办理范围之中。
具体填表说明及所需资料如下:
一、《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填写《浙江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一式三份。本人签名后,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住房情况审核意见并盖公章(本校双职工除外),同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由校人事部门签章的《职工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有教龄的需加盖浙江大学公章);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和配偶已享受实物分房的住房状况证明:已购实物分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房提供租赁证及分户平面图;拆迁户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批地建房提供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证明等。(校对原件,交复印件)
4、
5、表中“供职情况”指离休、退休、在职。
6、房改工龄及教龄根据申请人《职工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由学校统一填写。
7、房屋性质根据现住房情况填写房改房、私房或承租房。
8、根据杭房改办[2001]37号文精神,教职工在
9、面积已达标的职工不需填写本表。
(二)、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按以下规定审签:
1、配偶在杭州市市区单位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房改职能部门审签;
2、配偶是外地城镇户口的,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审核再由所在地房改办审核签章;
3、配偶是农村的或原在农村有批地建房的,由所在村委会审核签章后再由乡镇政府土管部门审核签章,并须注明有无批地建房,批地建房占地面积和建房层数,申请人及配偶所占份额为多少平方建筑面积;
4、配偶在军队的或在军队有住房的由军队所在单位和师(旅)以上机关房改办审核签章;
5、配偶为城镇无业人员或个体、私营企业工作人员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审签;
6、配偶出国出境的,由出国出境前所在单位审签。
(三)、各类人员享受住房面积的标准(离休人员上浮
1、厅级(教授):
2、处级(副教授):
3、科级(讲师):
4、一般职工干部:
二、《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夫妻双方签名后,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核实意见并盖公章(本校双职工除外),同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以及户口本首页(有杭州市公安局专用章并有房屋地址的);
3、双方户口所在地住房的产权证明、原承租公房的退房证明及已购房改房的产权证复印件(如属集体户口无房的,由单位出具无房证明);
4、如夫妻双方户口一方为外地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外地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实物分房情况及该城市房改办出具的参加房改情况的证明,如夫妻双方户口一方为外地农村户口的,需提供外地户口所在地二级政府出具的有关批地建房的证明;
5、结婚证书复印件;
6、有职务的请提供职级证明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操作计算方式
根据浙直房发(2004)1号《浙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求是村18、32、39、54幢,文一路55号1、2、3幢及华家池60、61、62幢经济适用住房的资金结算作以下说明(最终结算金额以省直房改办审批为准):
一、名词与公式
1、2004年原房回收成本价单价:900元*(1-双方工龄之和*0.6%-竣工使用年限*2%)(1+结构、地段、朝向、楼层增减系数)
2、个人维修基金:按原房建筑面积乘以参加房改当年公房出售价格再乘以1%(如原房是94价参加房改的,建筑面积*702元*1%)
3、成本价的建筑面积:是指原房参加房改时审批的成本价面积。
4、原房改房当时审批时出现房改的市场价、房改的商品价、个人出资扩面价,现在收购时一律按原价退回。
5、原房面积住房补贴:原房改房成本价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住房补贴+每平方米工龄补贴)。
(1)每平方米一次性住房补贴=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房改成本价(不含楼层、朝向增减系数,不含工龄折扣)。
(2)每平方米工龄补贴=夫妻双方工龄之和 ×5.16元
6、换购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省物价部门核定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结合楼层、朝向因素确定(见附表)。
7、实际交退金额:现房金额-原房金额-原房面积的住房补贴
8、职级标准以内部分实行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价,超出标准部分实行同等地段商品房价。
二、实例计算
举例1:(求是村多层住宅,经济适用住房价为3650元/m2)
本校双职工,双方工龄之和为40年、职称均为副教授
原房情况:求是村、84年竣工、建筑面积
新房情况:求是村、建筑面积
1、现房金额:3650元*
2、原房金额:18468元+421.2元=18889.2元
原房回购单价:900元*(1-40*0.6%-20*2%)(1-5%)=307.8元
原房房改回购价:307.8元*
个人维修基金:
3、原房面积的货币补贴:
原房补贴:
每平方米一次性住房补贴:3650元-900元*(1-3*2%)(1-5%)=2846.3元(超过2400元的按2400元发放)
每平方米工龄补贴:5.16元*40年=206.4元
4、实际交退金额:328500元-18889.2 元-156384元=153226.8元
5、差额面积部分货币补贴:(90-60)m2*2400元+5.16元*40年*(90-60)=78192元
6、尚需支付新房款=
举例2:(凯旋路258号多层住宅,经济适用住房价为3000元/m2)
单职工,双方工龄之和为40年(各20年)、一方为我校副教授
原房情况:华家池、84年竣工、建筑面积
新房情况:凯旋路258号、建筑面积
1、现房金额:3000元*
2、原房金额:18468元+421.2元=18889.2元
原房回购单价:900元*(1-40*0.6%-20*2%)(1-5%)=307.8元
原房房改回购价:307.8元*
个人维修基金:
3、原房面积的住房补贴:
原房补贴:
每平方米一次性住房补贴:3000元-900元*(1-3*2%)(1-5%)=2196.3 元(不足2400元的按实际金额发放)
每平方米工龄补贴:5.16*40年=206.4元
4、实际交退金额:270000元-18889.2元-144162元=106948.8元
5、差额面积部分货币补贴:(90-60)m2*1200元+5.16元*20年*(90-60)=39096元
6、尚需支付新房款=
举例3:(文一路55号多层住宅,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价为3050元/m2)
单职工,双方工龄之和为40年(各20年)、一方为我校教授
原房情况:求是村、84年竣工、建筑面积
新房情况:文一路55号、建筑面积
1、现房金额:3050元*
2、原房金额:18468元+421.2元=18889.2元
原房回购单价:900元*(1-40年*0.6%-20*2%)(1-5%)=307.8元
原房房改回购价:307.8元*
个人维修基金:
3、原房面积的住房补贴:
原房补贴:
每平方米一次性住房补贴:3050元-900元*(1-3*2%)(1-5%)=2246.3元(不足2400元/m2的按实际金额发放)
每平方米工龄补贴:5.16元*40年=206.4元
4、实际交退金额:274500元-18889.2元-147162元=108448.8元
5、差额面积部分货币补贴:(120-60)m2*1200元+5.16元*20年*(120-60)=84384元
6、尚需支付新房款=
说明:
1.原房面积部分补贴:不论双、单职工都按双职工发放,发放标准按实际核定后的货币补贴额度发放。
2.差额面积部分货币补贴:夫妻双方按各自职级享受的面积标准发放1200元/m2;单职工的如对方补贴已到位,我方补足余额。
3、原房改房最低回购价为220元/M2。
4、新房按经济适用房价结算后的本人自负部分不得低于当年房改价。
5、按浙价房审(2001)56号文件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享受面积以内的销售价格为:求是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650元(带电梯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800元);凯旋路258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元;文一路55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50元。
6、以上均为符合职级标准的计算,超出本人职级享受标准外按商品价核算部分未计入。
附表:求是村、凯旋路258号、文一路55号楼层、朝向差价率
楼层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
楼层差价率(%) |
-8 |
-1 |
+4 |
+5 |
0 |
|
|
|
|
|
|
|
|
|
|
楼层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楼层差价率(%) |
-7 |
-1 |
+3 |
+4 |
+1 |
0 |
|
|
|
|
|
|
|
|
|
楼层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楼层差价率(%) |
-8 |
-3 |
+4 |
+5 |
+3 |
0 |
-1 |
|
|
|
|
|
|
|
|
楼层(有电梯)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楼层差价率(%) |
-10 |
-7 |
+-2 |
+3 |
+6 |
+7 |
+3 |
|
|
|
|
|
|
|
|
朝向 |
东边套 |
西边套 |
北边套 |
|
|
|
|
差价率(%) |
+3 |
+1 |
-5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