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4-11-18 已有23人阅读
根据浙大发房(2001)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04年月--11月进校教工申领住房补贴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在1999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工,如要申请按新教工标准按月发放住房补贴,需持原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已婚的还需配偶单位出具无房证明,到房地产部房产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详见附件2。相关政策请查阅附件3。
补贴拟在2005年1月开始发放,对此名单有异议者,请与房地产部房产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7951350。
房地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