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相关政策
本次申购按照《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市区)腾空公有住房出售和租赁管理办法》和《关于省直单位腾空公有住房出售的补充通知》执行。基本内容如下:
1. 按照“一户一套住房”的原则,凡已购买房改房符合换购条件购买腾空住房的必须换购。购买腾空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2. 换购腾空公有住房时,旧房由学校按房改当年成本价格收购。旧房面积部分的住房补贴由收购单位负责补贴,差额面积部分仍按原住房补贴渠道和规定办理。
3.腾空住房二00四年经济适用住房基价:一类地段每平方米为4400元,二类地段为3780元,三类为3090元,四类及四类以外2460元,折旧、朝向、楼层、结构系数参照出售公房规定执行,每平方米的单价不得低于基价的50%。
二、 房源与申购对象
景芳新建经济房108套,其中公开统一申购102套、安置引进人才6套。现统一申购人员中3户放弃,引进人才房源尚余2套,共103户已正式办理入住手续。
103户入住人员中,无房14户(其中引进人才9人),拆迁户6户,共收回套房83套。为安置引进人才、博士后及博士后出站人员,经住房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预留房源13套,为此,70套腾空房和3套新房共计73套房源(其中华家池校区41套、湖滨校区32套)统一进行公开申购,详情见附件。
本次申购对象为华家池和湖滨两校区的教职工,分校区申请与排队。
三、 申购条件
1.本校事业编制且具有杭州市区城镇正式户口的在校人员;
2.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下列标准的:
一 般 职 工: 60平方米,
科级或中级职称的职工: 70平方米,
处级或副高职称的职工: 80平方米,
厅级或正高职称的职工:105平方米;
3.申请人须已婚或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教职工(具有博士学位或引进的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职工可放宽到30周岁);
4.换购或调整住房已满5年。
四、 申请方式与日期
1. 已申请过景芳二区和塘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教职工,其申请有效,但要到所在校区房产办公室予以确认。
2. 未申请过景芳二区和塘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教职工,请到所在校区房产办公室领取住房申请表或在房地产部主页上下载。
3. 申请日期为
五、 计分方式
以《浙江大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管理方法》为准。
六、 房款结算与其它
1. 入选购房的教职工,领取住房钥匙之前须预缴总房款的70%。办理“三证”时结清余款。
2. 房价计算按照《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市区)腾空公有住房出售和租赁管理办法》和《关于省直单位腾空公有住房出售的补充通知》执行。
3. 关于腾空住房的装修折价等事宜,由新住户与原住户本着合情、合理与互让精神协商解决。
房地产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