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4-09-27 已有19人阅读
各位老师:
为了强化教师公寓管理,提高教师公寓承租周转率,解决玉泉校区教师公寓紧缺困难,经研究决定对教师公寓中协议已到期的住户进行复核登记。根据租赁协议,到期后住户如需继续承租,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讨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并发放门禁卡。未经许可继续使用公寓者,租金将以50%的比例逐年递增。请协议已到期的老师慎重选择,于10月15日前向房产管理办公室(教11-356)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87952548。
房 地 产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