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4-09-20 已有20人阅读
针对2004年9月17日上网通知房地产部关于部分新教工住房补贴发放的公示,询问的教工比较多,特补充说明如下:
1、已入住城市心境的引进人才由人事部确定聘岗等级后,根据等级按月在工资中发放住房补贴。
2、已配售学校产权房和等待申购学校经济房的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暂不发放,待今后结算房款时一次性冲抵;如本人需要按月发放,可向房地产部房产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3、为便于引进人才了解自己的住房补贴发放情况,我们正在研发网络查询系统,届时每个人都可以查询自己的住房补贴,包括是否发放,每月补贴、累计金额等情况。
房地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