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工:
塘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报名工作已结束,原始材料递交审核工作即将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 时间安排:
正高人员材料递交审核
副高人员材料递交审核
中级人员材料递交审核拟安排7月1日~15日
一般工作人员材料递交审核视进度时间另行通知
(双休日不受理)
二、 地点:
请申购人到原所在校区房产办递交原始材料,地址如下:
玉泉校区:教11-3楼354室
西溪校区:东2-3楼
湖滨校区:2号楼3楼
华家池校区:后勤楼3楼
三、 申购人出具及递交材料:
申购人须携带原件有: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户口簿所在地址与住房地址不符,须提供户口簿所在地址的房产资料原件(产权证原件或租赁证原件);
2) 高中中专毕业证书或大学毕业证书;
3) 申购人获奖材料原件(获奖项目须列入计点范围之内,具体请查阅《浙江大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管理办法》);
4) 烈属、归侨证明;
5) 35周岁以下人员须带结婚证书,其中离异人员须出具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书或协议书(需双方签字)
6) 离异人员如已享受福利房,须出具房屋财产问题判决书或协议书(需双方签字),同时其原配偶须签字同意将原福利房交回学校。
上述原件须递交复印件以存档。
四、 其他事宜
下述几类申购人员经学校住房工作委员会讨论,不符合本次申购条件,不再进行审核。
1、 福利房面积超过下限,见附件名单;如有疑问,请到各所在校区房产办咨询。
2、 学校已一次性支付个人购房款购买商品房者;
3、 已按引进人才标准领取住房补贴,且以原价购买香樟公寓、文都苑等处商品房的引进人才。
房地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