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4-04-08 已有24人阅读
通 知
景芳二区47、48、49幢住户:
为方便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现定于2004年4月15日在我部华家池校区房产办公室办理支取申请。凡需支取公积金的住户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本校双职工,需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的户口本复印件)、入住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凭原预交房款发票(红色)原件到华家池校区房产办办理发票的调换及公积金支取申请手续。
请大家相互转告。
房地产管理部
注: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留下本人工资号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