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04-03-11浏览次数:17
已选定景芳二区新住房的教职工:
1、请于3月15日~17日到所在校区房产办(华家池和湖滨校区)领取预缴房款通知单,同时领取购房协议书。
2、上述时间同时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3、请于3月22日~23日在华家池校区房产办发放新住房钥匙。领取钥匙时须提供缴款凭据、已签好字的协议书、原住房三证等。
房地产管理部
200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