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公布“拆迁户回迁新房后‘房产三证’”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03-11-25浏览次数:0

发表时间:2003-11-25    已有11人阅读

为贯彻落实学校的“450工程”建设,切实为教职员工谋福利,加快我校老住宅区的改造工作已迫在眉睫。老住宅区改造后,拆迁户对回迁新房的“房产三证”问题十分关心,我部已在各种场合给予了明确的解释:房产三证俱全,其中 ①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有”,且原面积部分为“房改房拆迁保留”;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同为“划拨”(与房改房土地使用证一致); ③契证,同样注明原为“房改房”、“拆保产”。

现将我校“文一路55号老住宅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后已办妥的“房产三证”影印件上网阅示,请相互转告。

 

 

房地产管理部

200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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