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房地产部关于领取拆迁过渡费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03-11-10浏览次数:0

发表时间:2003-11-10    已有6人阅读

求是村拆六建四学校安排过渡房人员:

请于本周三始到房地产部房产管理办公室(教11-354房间)领取2003年度搬迁过渡费,敬请互相转告。

 

     房地产部 

200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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