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村17、29、30、31、47、48幢原住户:
省直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03年10月27、28日二天在教十一南面大厅对上述拆迁房结构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当场答疑,请各拆迁户务必于上述时间到现场领取评估结果,逾期到教十一3楼房产管理办公室领取。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公司书面申请复核,浙江省直资产评估公司地址:宝石一路2号7号楼,电话:87056010、85111080。房地产部届时将把评估结果上网公示,并提供有关评估政策及计算方法,以方便住户自己计算。
房地产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