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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购景芳二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03-06-04浏览次数:29

景芳二区首批3(474849)108套经济适用住房已竣工,现可申请。申购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浙江大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华家池校区和湖滨校区中级(科级)及以上人员,家住华家池校区附近的其他校区中级(科级)及以上人员;

3、申购新房后,愿意将现住房改房交学校回购或承租公房退还学校者。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职工可到各自校区房产办公室领取登记表,领表时间为200364日至2003611日,交表截止期限为   2003616日,逾期作自动放弃申请处理。

附注:

一、房源

    1、建筑面积170m2以上,计10套;

    2、建筑面积160m2,计8套;

  3、建筑面积100~120m2,计30套;

4、建筑面积90~100m2,计30套;

5、建筑面积85~90m2,计30套;

以上房屋建筑面积为图纸设计面积,实际面积以综合验收后的正式测绘面积为准。

二、预付购房款

1、无房户:8万元。

2、原住房在50~70 m2 5万元。

3、原住房在70 m2 以上的:3万元。

 

                    浙江大学住房工作委员会

                      20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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