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学校有关防治“非典”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精神,结合杭大新村动迁的实际情况,通过听取住户代表及杭大新村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意见,学校决定杭大新村动迁工作仍继续进行,但搬迁奖励截止时间从2003年5月15日延期至2003年7月31日。2003年7月底之前的过渡费结算一律按杭州市有关拆迁政策执行。协议过渡期限为(1)2003年5月15日前搬出的住户为2003年5月15日至2005年11月15日止;(2)2003年5月16日至2003年7月31日搬迁的住户为2003年8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止;(3)2003年8月1日之后搬迁的住户为从搬出之日起以贰年半计。回迁安置时间超过上述期限,过渡费发放按杭州市有关政策执行。杭大新村拆迁政策除上述内容外其余不变。
房地产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