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建设需要,老应化楼及周边临时房须拆除,请有关部门和人员于 2001 年 11月 15 日前腾空房屋。逾期室内财产作无主处理,一切责任自负。请予以配合。
特此通告。
房地产管理部
基 建 部
住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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