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知

关于成立浙江大学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00-10-16浏览次数:4


浙大发人(200054



各校区管委会,各学院,各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的改革,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和国家的优惠政策进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出售,更好地改善教职工的住房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浙江大学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
     
浙江大学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在内部管理上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经济单独核算,自主经营。其基本任务是受学校委托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和经营,根据学校总体的建设规划,制定开发计划,业务上受房地产管理部等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中心的具体经济政策另行制定。
     
学校决定,王炳泉任浙江大学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主任,冯美琴、朱陆明任副主任。中心成立后,必须坚持为学校发展服务、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把尽快改善教职工居住条件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在经营中应努力开拓进取,建立并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在成本核算、住房出售和置换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规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中心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参照社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积累经验,壮大实力,为今后逐步纳入社会化的轨道打好基础。

浙江大学

○○○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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