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紧 急 通 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1999-03-12浏览次数:1

发表时间:1999-03-12    已有25人阅读

   六拆四住户对阁楼和地下车库的分配提出了多种意见,反映强烈,312日上午分房常委专门进行了复议,最后一致决定如下:

1、顶层阁楼不属房产分配,仅提供顶层住户使用,但不得装修、不得隔墙、不得接上下水管、不得住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水阀、电源附近应留出检修空地,阁楼门锁不得调换,其中一把钥匙交回房产科,由房产科或物业管理统一保管,以供维修使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统一收回。

2、地下室分隔按房地产处提供的图纸由基建处安排施工单位分隔,3319幢水管通过部分不作分配,由房产处统一管理。

3、地下室分配在分隔后由一楼住户作为召集人,选择次序一楼最先,顶楼最末,其余次序由抽签决定(也可协商决定)。

房地产管理处

199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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